2017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特区政府与内地於2017年11月18日签订的《“一地两检”的协作部署》,释除了对於“一地两检”法律基础的疑虑,亦为实行《配合支配》供给持重的宪制跟法律基本。但香港的反对派对此不情愿,梁国雄、梁颂恒等人分辨提出司法覆核,指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特区政府没有约束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早前来港时曾指出:“严厉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是保持‘一国两制’方针的题中应有之义。”
高级法院昨日颁下判词,就梁国雄等人对“一地两检”所提出的司法覆核一案,判上诉人全体败诉。这一判决具备主要的标记性意思:第一,首次以特区本地法庭判决的方法,确认“一地两检”合宪正当,为高铁顺利运行清除了最后的阻碍;第二,再次强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高尚地位,表明特区法院必需服从的事实。更重要的意义在於,这是特区法院对国家宪法地位的一次遵从表态。
尊重国家宪法、尊敬宪法及根本法所定下的宪制准则,这是香港特区的义务更是任务。中联办主任王志民早前在国家宪法日运动致辞时指出:“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际,归根到底是依宪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尊敬宪法、遵照宪法、保护宪法是香港法治核心价值的‘源头’、‘基本’、‘中心之核心’。”
此次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两点:一是人大常委会“有没有权”作出“决议”;二是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有不法律效率。
事实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仅有权,而且这一权力更是不受特区约束的,&ldquo,538949.com;决定”效力等同“释法”。长期以来,香港的反对派以及一些法律界人士,不愿否认宪法在香港的地位,亦不愿接收人大常委会释法的效力,这造成了很多不用要的争拗。高院法官这一裁决,不仅正确,打扫了对“一地两检”顺利运行的争拗,更是对宪法位置的一次表态,对将来案件存在高度的指引作用。
盼望在此次判决之后,香港社会能够进一步增强对宪法地位及人大常委会决定法律效力的意识,以集中精神聚焦发展。
高院法官周家明在昨日的判词中明白指出,按国度宪法,人大常委会决定自身就是宪法的凭证;固然“一地两检&rdquo,更重大的是在香港国安法实行后——强化价;的“决定”於情势上并非“释法”,但其法律效力本质上等同释法。他不接收覆核申请人指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本港法庭无束缚力的说法,强调终审法院不仅一次断定人大常委会有释法权,申请人指称人大权利是消除在基础法之外,并不准确。
起源:至公网 作者:李文俊 全国政协委员